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浙江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浙民计〔2018〕147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4〕137号)《海盐县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工作意见》(盐政办发〔2016〕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特制定《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民政局基政科。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

联系人:吴育智

联系电话:0573—86110180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619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日


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37号)和《海盐县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的实施办法》(盐民〔2019〕76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适用范围

(一)评估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二)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包括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在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双拥优抚、学校、医务、社会救助、就业援助、婚姻家庭、社区建设、残障康复、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教育辅导、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直接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促进服务对象与环境适应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

(三)其他社会组织服务。主要包括在一定时间内,按照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完成相应的一般性服务工作,如党建管理、志愿服务、平台运行(纯空间管理)、数据统计核对、垃圾分类指导、评估评价、技能培训等。

(四)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盐县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的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他通过社会筹资购买的服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形式及人员要求

(一)评估形式

1.由购买主体牵头组织评估。评估组可由购买主体、服务落地方、服务对象、社会工作专家、财会人员等组成。评估组一般5-7人。

2.由购买主体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第三方不承接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业务,且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组一般不少于3人。

(二)人员资质与配备

1.评估人员资质。社会工作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持中级及以上社工证,有3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经历;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或持助理社工证,有5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经历。

财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社会工作专家配备。根据项目总金额大小,一般20万元以下的项目,至少有1位社会工作专家参与;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至少有2位社会工作专家参与;50万元以上的项目至少有3位社会工作专家参与。

评估的组织实施应坚持保密原则,评估小组成员对评估资料应保密,不得用于除评估外的其他用途。

三、评估内容

对项目评估,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项目管理方面

1.服务管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层次、责任清楚。项目服务群体定位清晰、需求分析到位、服务目标明确,形成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服务具有整体性、可持续性。社会工作服务中所使用服务方法与满足服务对象需要之间具有合理的内在联系,个案、小组、社区三大服务方法能有机结合。

2.人员管理。建立合理的社工薪酬管理办法,保持项目社工和其他专业人员的稳定性,减少流失和更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服务执行方面

1.社会工作服务。应配备项目服务所需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及其他专业服务人员。应招募、培训服务所需的志愿者,并在社工的带领下开展服务。应对参与项目服务的社工进行定期专业督导,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专业难题,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应根据需求分析,设定服务目标,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开展项目服务,填写完整规范的服务记录,规范资料管理。应确保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量,服务量包括服务对象探访人次、建档人数;个案服务人数、个案服务人次;小组开设组数、小组服务人次;社区工作服务次数、社区工作服务人次。所开展的服务量应符合项目约定服务量要求。

2.社会组织服务。应配备项目服务所需的专职工作者及其他服务人员。应招募、培训服务所需的志愿者,并在专职工作者的带领下开展服务。应根据服务目标,开展相应的服务(活动),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指标量。

(三)服务成效方面。围绕项目约定的目标,所取得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建立支持系统等),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服务利益相关方对服务的评价,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形成的各类宣传推广等。就项目开展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运行,在项目落地、协同开展、资源链接、广泛参与等方面的情况。

(五)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财会人员,对服务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中期评估时,应提供由机构盖章的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表;末期评估时,项目金额20万元以下的,应提供由机构盖章的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表,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应提供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四、评估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评估程序

1.评估安排。评估设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由项目承接方自评、评估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组成。主要是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社工日志、原始档案资料等相关记录,也可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相关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利益相关方等对项目服务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涉及的相关方经过协商一致,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评估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2.评估程序。

(1)购买主体发布评估通知;

(2)项目承接方递交评估申请;

(3)项目承接方自检自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评估所需材料;

(4)评估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安排,多形式对项目承接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经购买主体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6)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估组(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复核申请,并报购买主体进行复核和裁定。

(二)结果运用

1.评估分值比例。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含80分)—89分为良、70(含70分)-79分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3.评估结果运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结果与经费拨付、项目后续购买、项目承接主体等级评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承接资质等挂钩。一般项目经中期评估且合格后,支付中期费用;经末期评估后,

(1)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的,全额支付项目尾款;购买主体在选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项目承接主体优先资格,并纳入当年度评优评先名单。

(2)末期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扣减项目尾款10%。

(3)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扣减项目尾款50%,并取消项目承接主体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承接主体限期整改,并扣减项目尾款100%,取消该项目承接主体次年承接同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格。

五、其他。

1.评估经费列支购买主体财政预算。

2.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海盐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盐委社工办〔2013〕7号)废止。


附件:附件1: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申请表.docx

附件2: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评估细则.docx

附件3: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细则.docx

附件4:xxx项目服务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5: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季度报表.docx

附件6:xxx项目季度报表.docx

附件7:xxx项目中期末期评估(绩效评估)报告.docx



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1年  月  日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海盐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01 截止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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