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修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以邮件或电子文档的方式予以反馈。
联系人:药品流通监管处 王蓓 电 话:0571-88903356 传 真:0571-88903360
附件:《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附件: 附件1:省温湿度监管系统企业入网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管工作注意事项.docx 附件3:温湿度监管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规范2.0.docx 附件4:温湿度监管系统布局图上传要求.docx 附件5: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操作手册-监管端.doc 附件6: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