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财政国资资金的杠杆作用,保证基金健康发展,降低投资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等文件,结合建德实际,我中心起草了《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实施细则(试行)》《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决议事规则(试行)》《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后管理规则(试行)》《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容错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日(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请有关单位和公众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承霖,联系方式:18257123574,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6号5楼508室,邮编:311600。 附件1: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决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4: 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后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5: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6: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容错免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x
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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