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缙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缙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应朝纲,联系电话:0578--3010599

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22



缙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推进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推进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00台(套)以上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共设22大类48小类134品目(附件1),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设13品目(附件2),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所需机具。

省级“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补贴(以下简称“先行先试”补贴),具体办法见附件 3

(二)补贴机具资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全省补贴范围内(农机创新产品除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信认证结果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附件 4)、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方案(附件 5)

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省级补贴范围省级财政农机“先行先试”补贴产品除外内,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另行公布)。中央和省级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同一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

(三)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省级先行先试产品补贴资金、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其中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得超过10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

、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申请受理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缙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缙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度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省级补贴(含先行先试)产品购机时应付清货款,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以及付款凭证(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等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属地乡镇街道或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并及时完成签字确认。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或办理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时,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审核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县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每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按批次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

开展多种核验方式,探索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量(面积)作核验的前提条件,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加大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省级补贴“先行先试”产品、提高补贴测算比例产品和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等重点机具实物逐台核验力度;对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的方式进行,采取随机电话、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抽验比例不低于10%,其中年度补贴数量少于20台的乡镇街道抽验比例100%,年度补贴数量少于100台的实施乡镇街道抽验比例不低于40%,县抽验。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并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推进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机具信息及时准确推送。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提升监控能力。

)结算兑付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一卡通等渠道,向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县农业农村村告知购机者,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归档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乡镇(街道)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中央资金不足时可用省级法定支出责任资金先行垫付。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年度资金使用规模控制在全省中央资金总规模15%以内。严控累加地方补贴风险,探索因地制宜支持开展农机作业、新产品推广应用等,以用业服务方式提高农机利用率,具体方式和标准另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深入落实农业农村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县财政策局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第三方核查等方面支出。乡镇(街道)要按分工,落实申请受理、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职责。

(二)加强鉴定支撑。鼓励本县农机生产企业申请推广鉴定,发挥对企业属地管理优势,建立证前核查证后监督协作机制,强化鉴定产品监管。建立健全鉴定与补贴联动机制,加强对补贴产品参数异常等情形的联动处理,确保补贴产品与鉴定产品一致。强化机具抽查核验,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查处理,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优化服务效能。全面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智能终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创新受理审核、机具核验等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各地通过集中受理、预约上门等方式,提供申请、核验、登记“一站”线下服务,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有效落实补贴办理时限和机具核验要求。

)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要加大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督查力度,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严格规范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行为,因违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得公开购机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附件6)。

本方案自2024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

1.2024—2026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2.2024—2026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docx

3.2024—2026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docx

4.2024—2026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docx

5.省级农机“先行先试”补贴试点方案.docx

6.县(市、区)20  年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docx

7.年缙云县第   批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结果表.docx

8.缙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登记核验表.docx


 

 


征集部门:缙云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22 截止日期: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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