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使用功能,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兰政办发〔2023〕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星辰路1号,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jlxfgc1952@1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0579-89011958 附件:1.《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2.《兰溪市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起草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