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温州市鹿城区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4日,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温州市鹿城区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5条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1条,未予采纳64条。梳理合并、分类归纳群众集中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说明。
对于建议一,使用范围不一定要限定危房,现在大部分的老旧小区基本都符合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环境差、配套不完善等特征。因部分老旧小区确实存在上述情况,故予以采纳,删除“且部分依法被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的表述,实际执行过程中优先考虑解危危房,但不仅限于危房。
对于建议二,政府针对特定小区进行拆迁、外迁置换、原拆原建,确定具体的年度任务等。因“以旧换新”并非城中村改造、拆迁等工作,政府不对特定小区制定明确改造目标,以业主按要求自愿申报并经认定或批准作为启动实施依据,政府与承接旧房单位将协助指导有意愿的业主推动该项工作,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三,外迁政策改为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或降低90%的申报门槛等。因本次工作核心目标之一是消除老旧小区(危旧房)安全隐患,以群众自愿申报为准,而单户或部分置换无法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仍需要整体置换后解危,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四,老旧小区纳入外迁置换项目提供房票政策购买商品房,购买房源扩大至温州市范围的小区(包括周边区县)。因本《实施方案》中并未提供以房票结算的方式,仅适用于鹿城区范围内不涉及其他县(市、区),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五,加大外迁的补贴力度如增加装修补贴,面积补贴类。因《鹿城区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以旧换新外迁置换适用标准》已给予置换奖励15%、置换补助及改善补贴,相关结算适用标准已经合理评估,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六,建立签约激励机制,给予规定时间内高比例签约的小区给予额外奖励。因老旧小区(危旧房)以旧换新工作仍以群众自愿自主申报为主,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七,外迁置换住房改善补贴“1.超出在5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部分按80%优惠结算;2.超出在50-1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按70%优惠结算;3.超出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优惠结算”调整比例。因相关结算适用标准已经合理评估,故未予采纳。危旧房对象可自愿根据危旧房评估价值结合置换奖补计算确定权益金额,并通过以权益金额折抵政府提供用于置换的住宅房源购房款的方式,实现住房条件更新改善。
对于建议八,市中心小户型、学区房价值等特殊旧房评估,因《实施方案》已提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老旧小区(危旧房)进行实地查勘后,出具‘一房一价’估价报告”,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九,外迁置换的具体房源需明确,希望就近或者特定房源置换,何时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因《实施方案》已提及“属地街道就置换申请、房源安排、签约腾空、选房结算以及相关时限要求等,拟定置换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故未予采纳。《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向社会进行宣贯。
对于建议十,外迁置换采用竞价统筹安置房方式单一。因竞价置换不限面积档次、不限套数,且“自愿参加、增价竞拍、价高者得”的竞价原则亦更贴合市场真实价格水平,竞价对象可自愿选择心怡房屋,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一,增加货币收购方式,同一小区允许采用外迁置换、原拆原建等多种方式解危,置换房源扩大至全区乃至全市。因楼市行情影响,如采取货币安置,则旧房评估价值并不高,无法实际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落实,本适用标准已经合理评估。同幢建筑内需统一改造方式以便消除安全隐患,《实施方案》仅针对鹿城区范围内适用,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二,将外迁置换后的老旧房屋统一更新改造后用于公租房等实物配租。因不涉及《实施方案》具体表述,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三,降低原拆原建全体业主申报的比例,因《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楼栋整体拆建需该楼栋全体业主同意,并共同提出申请,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四,老旧房屋户型小难以满足多口之家居住需求,原拆原建适度调整控规,适当提高建筑高度,允许增购面积和增设车库等。因本次工作核心目标之一是消除老旧小区(危旧房)安全隐患,采取原拆原建的路径具备可行性,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五,不应以未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理由剥削和不当限制现有老旧房住户原拆原建权利。因不涉及《实施方案》具体表述,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六,给予原拆原建一定装修补助,因《实施方案》中已提及政府可给予原拆原建一定金额补助,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七,自建房、公租房、公房不在本次《实施方案》范围内,但仍有改造需求。因我区历史原因,存在众多年代久远且安全隐患较多的国有土地、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危旧房),有迫切改造需求,群众内部较难统一改造意见,需作为重点改造对象。自建房、公租房、公房可根据现有其他政策,进行解危改造,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八,原拆原建推行“一站式”审批,压缩周期至30日内。因原拆原建涉及多个部门事项,房屋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具体办理时限以各部门的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限为准,我区相关部门将尽快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审批,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十九,原拆原建中实施主体应该由原(幢)住户代表和区国有专业公司组成项目实施主体等。因原拆原建可由本幢房屋全体业主提出申请,无需与区属国有公司组成项目实施主体,故未予采纳。
对于建议二十,群众希望政府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协调机制、代办服务、便捷选房看房方式、加强原拆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设立工作专班等。因不涉及《实施方案》具体表述,故未予采纳。下步我区相关单位将及时做好宣传、努力更简洁更贴心地助力群众开展该项工作。
对于建议二十一,反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查看。因不涉及方案具体表述,故未予采纳。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住户需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鹿城区住建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