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我局修订了《上虞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补偿认定操作细则》、《上虞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 《上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补偿安置标准》等(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单位将及时回复。 二、信函方式。邮编:312300,地址:上虞市百官街道王充路407号,收件人:绍兴市上虞区房屋征迁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意见征求稿)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75-82530580。 三、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157340583@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起草说明-上虞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docx
起草说明-上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补偿安置标准.docx
起草说明-上虞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补偿认定操作细则.docx
上虞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docx
上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补偿安置标准.docx
上虞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补偿认定操作细则.docx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