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根据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的申报、梳理,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通过发送邮件等方式报送给县司法局。 邮寄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府前西路2号 邮编:323500 电子邮件接收邮箱:942604009@qq.com; 联系人:雷 涛,13967051539/0578-5084134。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废止或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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