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等历史文件及制度渊源,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反馈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577-61882579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xlsx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2.docx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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