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资源统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现将《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岩泉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人:王之胤,联系电话:0578-2283276;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288号,邮编:323000)。 附件1.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岩泉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莲都区岩泉街道等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 附件3.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 附件4.莲都区碧湖镇、大港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 附件5.关于《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岩泉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莲都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岩泉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莲都区岩泉街道等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xlsx
附件3: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xlsx
附件4:莲都区碧湖镇、大港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xls
附件5:关于《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岩泉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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