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和市委市政府“三高三新”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医药营商环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办理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办理有关事项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 电话(传真):88552823 邮 箱:taizhouda@163.com 地 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大道399号) 邮 编:318000 附件:1、台州市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办理有关事项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台州市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办理有关事项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3、反馈意见表.docx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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