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30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3862061,联系邮箱:102317305@qq.com
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政策。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详见附件1)。衢州市区范围内,划定3个征地区片(详见附件2、3)。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支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按照实际征收耕地(含园地)的面积,结合征地区片情况核定,其中:区片一3.0万元/亩,区片二2.3万元/亩,区片三1.6万元/亩。 四、市资源规划、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公安,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应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柯城区、衢江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 3.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附件1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地类 区片 | 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一 | 7.3 | 4.4 | 二 | 6.5 | 4 | 三 | 5.7 | 3.5 |
附件2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 区片 | 东 | 南 | 西 | 北 | 一 | 府东街-衢化路 | 三衢路-双港大桥 | 衢江 | 衢江 | 二 | 除区片一范围外 | 铜山溪-衢江-石安线 | S319(原46省道)-规划道路 | 石华线-G320 -常山港-沙金大道西延伸段-江山港 | 杭金衢高速公路 | 三 | 区片一、区片二以外的土地 |
附件3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形成《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该项政策已列入《2023年度衢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衢州市区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市政府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20〕16号),至今已经三年,必须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本次政策起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予以重新公布。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切实履行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知》拟分五部分(详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标准;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实施征收的相关责任;第五部分主要阐述政策具体执行方面内容。 文件拟附三个附件,分别为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五、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通知》为征求意见稿,还未完成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 六、集体讨论情况 《通知》为征求意见稿,还未集体讨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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