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猪肉储备管理,确保猪肉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动用便捷,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切实发挥应急保供作用。根据《浙江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3〕27号),对《温州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温粮发〔2024〕19号)再次进行修订,并拟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同时将原管理办法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8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 联系人:杨尚结; 联系电话:0577-88865627; 电子邮箱:wzlsj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市行政中心8号楼341室。 附件: 1.温州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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