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用房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
关于将安置面积超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60%(上限5700元/平方米,下限5500元/平方米)调整为3500元/平方米-3700元/平方米的意见将会予以酌情考虑,现回复如下:
首先“一三落地”“人均保底”安置的超出合法面积部分属于增购,2021年我区实施细则内规定的增购价格为5500-5700元/平方米,考虑政策平衡,故该价格不宜大幅调整。
其次,根据《温州市瓯海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瓯政发〔2023〕162号)第十三条中:“‘一增三’‘人均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中超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新建划拨土地安置房市场评估价60%计算(上限6000元/㎡,下限4500元/㎡),具体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规定,瓯海区同样情况的增购价格在4500元/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之间,瓯海区范围较广,不能简单类比龙湾区情况。
然后,“并列第一”及腾空奖励是根据《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用房补偿办法》(温政办〔2025〕27号)第十一点奖励机制的规定,调整为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300元/㎡奖励。《细则》考虑到奖励减少,已规定应安置面积中与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每平方米给予安置房与被补偿房屋市场评估比准价差价的20%-50%优惠。
最后,感谢您对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用房补偿工作的支持。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