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要求,起草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841047002@qq.com;
联系人:李军军,0577-88968570;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311室。
附件:
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9日
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30日-6月1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