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要求,经前期征询各单位意见,会商研究,拟对建设街道等7个街道、大桥镇等4个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现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15日。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改革协调科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3-82223066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5楼517办公室 邮编:314001 附件: 附件1: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街道等7个街道、大桥镇等4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公告.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
附件3:南湖区建设街道等7个街道、大桥镇等4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2025年).zip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