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府办于2025年3月7日将市住建局起草的《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批转我局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查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现将修改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条文修改对照表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4月14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上述期限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立法处(仙霞中路36号行政中心4号楼412室,邮编:324000),联系人:赵立爱,电话:0570-3083618,电子邮箱:qzsdflf@163.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3日
关于《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wps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wps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文修改对照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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