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本文件从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联系人:俞琦;联系电话:15157027570;电子邮件:hzsdqb@126.com;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wps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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