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平等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遏制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法办函〔2017〕18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5号)等规定,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67号消保分局,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971237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马晓灵 联系电话:0579-82178826 附件: 1.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