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 zh_x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23日


附件:1.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征集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1-09 截止日期:2024-01-23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说明

1

建议能否把13-15点平段去了,因为这个电价段对光伏收益减少百分之十左右

不采纳

“十四五”以来,我省快速推进光伏建设,截止2023年底,光伏装机容量3357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的四分之一。一方面,随着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加,光伏发电对电力供应的支撑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以2023年夏季为例,13:00-15:00时间段光伏平均高峰发电电力1100万千瓦,占用电高峰负荷的10%以上,极大缓解了该时段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另一方面,与夏冬季其他高负荷时段相比,13:00-15:00时间段呈现出用电负荷虽高,但电力平衡相对宽裕特点。随着今后光伏装机容量的持续快速增长,预计该特征将更加突出。因此,此次峰谷分时电价调整将夏冬季13:00-15:00由尖峰调整为平段。

2

调整用电时段,造成企业大量电能计量表需要跟着调整尖峰谷时段,企业工作量巨大,而且很容易导致企业内部计量不准确。

部分采纳

已区分三个时间节点执行此项政策,同步将指导电网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表计更换工作,确保企业电量计量数据准确无误。

3

建议删除“96点”相关表述,修改为“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采集数据累加计算”,可进一步衔接电力市场改革后电费计算方式。

采纳

已删除相关表述。

4

征询意见稿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统一尖峰谷时间,按新的尖峰谷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使用分时电价要高出统一电价用电成本许多,除非大部分工作经营时间放在0点以后,希望一般工商业保持现有分时电价政策。

部分采纳

此次政策允许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电度电价(即“一口价”),避免该类用户强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而导致用电成本明显上涨。同时,电力需求的峰和谷不因用户而有差异。因此,此次我省对所有工商业用户设置了统一的峰谷时段,这也是其他省份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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