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切实解决引进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根据《象山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象政发〔2023〕14号),结合象山实际制定本办法。县人力社保局拟定了《象山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10月8日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srlsbj@163.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吴珈琳,联系电话89387513,传真号码89387489。

附件:

1.象山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docx

2.关于《象山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征集部门:象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2 截止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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