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9月2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赵俊廷,联系电话:0571-86757281)。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30日
《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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