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瓯海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黄大联和酒坊旧址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8日 反馈意见方式:书面、网页留言或电话 书面意见反馈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行政服务中心10号楼 联系人:赵繁 联系电话:0577-88587026、0577-88587020。
附件1关于公布瓯海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黄大联和酒坊旧址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瓯海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黄大联和酒坊旧址保护范围》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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