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缙云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工作,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缙云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8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邮寄信件: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执法科

2.    联系电话:0578-3023392

3.    电子邮件:jysgycb@163.com

附件:《缙云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缙云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docx

决策依据.zip


征集部门:缙云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10 截止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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