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关于征求《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手续,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工作,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草拟了《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7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联系人:姚警官

联系电话:0578-2787153


邮寄地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队

邮箱:289070831@qq.com

传真:2787200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3 年 6月25日


《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的目标,根据国务院《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和《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清单(2.0版))》《全省实施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方案》(浙公办[2022]11号)《丽水市推行〈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丽公网传[2023]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推进“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健全规范居住证互通互认业务的申领受理、审核审批、网上核发等一系列业务体系,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改革,实现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更成熟、体系更完善、办理更快捷,促进常住人口待遇同等化,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重点

在全面推行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的基础上,在全区域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1.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莲都区域范围内实现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莲都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2.居住登记时间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莲都区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莲都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三、业务流程

参照电子居住证办理的成熟做法,居住证互通互认业务办理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流程为:

1.在线办理渠道。依托省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开放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申请人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后,在“流动人口”服务专区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实现“一指办理”。

2.线下办理渠道。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手续。

3.审核审批。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docx

附件2丽水市莲都区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docx


征集部门:莲都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25 截止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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