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乐清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副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0日至4月1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梁锦艳 联系电话:0577-62555172 地 址:乐清市建设东路科技巷1号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科技副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快科技强市建设,推进科技柔性引才计划,通过政府立项的形式,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专家教授到我市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助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坚持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化科技与人才充分融合发展,将“科技副总”项目作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载体和抓手,实现人才为科技赋能。 二、总体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主导,搭建产才融合桥梁,激活创新动能。聚焦我市电气产业集群,将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科技副总”项目,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和所在高校院所的综合优势,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实现人才共享共培、校企互融互促,助力顶层设计。到2027年,实施“科技副总”项目100项,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科技领军、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发挥专业优势,深入企业助力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政策业务咨询与管理服务等活动。 (二)协助企业完善研发机制,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培育科研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专业化建议。 (三)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组织协调多方优势资源与企业对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 (四)积极组织本单位高校院所优秀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协助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有效拓宽企业人才引进渠道。 四、选聘条件 (一)人才入选“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担当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 2、应为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可适当放宽; 4、拥有科研成果,了解乐清当地产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自身团队及所在单位的科研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企业申报“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1、在乐清市注册并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有明确的创新需求,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建有温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3、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选聘程序 (一)项目需求。市科技局深入调研,广泛征集《企业聘任需求表》,摸清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引进合作项目、推动研发机构建设、培养人才队伍、优化研发体系等具体需求,并建立“科技副总”项目库。 (二)供需对接。 1、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单位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我市科创平台等单位对接,发布企业所需求的人才。 2、企业有意向人选并已与其达成一致的,可优先考虑并直接安排;企业没有意向人选或有意向人选未达成一致的,根据实际选派情况,安排企业与选派人才对接,深入了解双方情况,确定双方合作意向和需求,未达成意向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聘用上岗。组织专家与对应接收企业签订“科技副总”聘用协议,明确选聘期限、工作岗位、双方职责、保密等权利和义务等等事项,由专家人才、企业、专家所在院校、市科技局四方共同签署《“科技副总”挂职聘任四方协议书》(一式四份)。 六、管理考核 (一)聘任期限。“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可续签协议或长期聘任,续签协议报送专家所在院校和市科技局备案。 (二)聘任关系。聘用为“科技副总”的专家人才,不改变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社保、工资等关系的前提下,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柔性合作。 (三)考核评价。市科技局每年对“科技副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后续若成功申报乐清市科技项目时,优先考虑给予乐清市重大工业科技项目,同时可优先续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关系,不再续签;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的,四方商量中止选聘或另派人选。 七、保障措施 (一)企业保障。(1)接收的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2)“科技副总”参与企业相关科技会议决策,全过程参与相关科研项目;(3)担任“科技副总”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享受相应合法收益。 (二)派出保障。(1)派出院校单位给予“科技副总”一定的科研条件保障,如单位内的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等;(2)“科技副总”可与单位协商给予相应的人员支持。 (三)政府保障。(1)根据我市柔性引才政策,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500元/天、300元/天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2)聘任期内,乐清市科技给予每位“科技副总”工作经费每年3万元;(3)聘任期内,市科技局优先给予“科技副总”牵头研发的项目立项,同时“科技副总”在申报上级及其他科技人才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四)及时挖掘“科技副总”优秀典型,对乐清市引才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人才与企业互利共赢的氛围。 1.乐清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副总”项目实施方案(草案送审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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