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 |
《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在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6072.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3月2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2 条反馈意见。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居民区对小型商场超市有很大需求,建议能放宽登记条件, 对200平方及以下的小型商场超市允许进行申报承诺。 | 予以采纳 |
2 | 50平方以下的经营场所太小了,一家早餐店仅厨房加上顾 客用餐区域就不止50平方了。建议将“其中50平方及以下 小餐饮”改为“其中150平方及以下小餐饮”。 | 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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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2号瓯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9办公室;邮编:3255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ohgsbgs@163.com。
联系人:金萌芽;联系电话:0577-8671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