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06。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5157035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李晓承 联系电话:0579-82170999 82173969(传真)
附件: 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金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