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粮食储备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管好区级储备,为区政府宏观调控调控服务,确保我区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的精神,我局对我区原《上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09]292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18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上虞区发改局。 联系人:汪小英,联系电话:81260653
附件:上虞区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起草情况说明.wps
附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pdf 附件: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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