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各项规定,打造整体大美、高质量建设发展的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金华市“垃圾革命”试点暨“无废城市”创建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飘萍路399号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798115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 联系人:李滨 传真:0579-82339567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x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稿).docx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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