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金华市传统建筑认定标准》《金华市传统建筑分类保护办法》《金华市传统建筑保护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住建局(金东区光南路1299号金东区住建局,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东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8370053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 宣扬 联系电话:0579-82191867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对《关于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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