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征求《关于确定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工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草拟了《关于确定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单同志,联系电话:0575-89115881。

通信地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6楼,邮编312000)

附件:

1.关于确定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7-31 截止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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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两点,一,实行未成年人少儿医保,减半增收。二,门诊报销范围取消市内限制扩大到省内或者全国,同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25-08-05 14:00:21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实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人均筹资额标准不低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点...[展开]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5-08-06 1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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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如下: 1.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前,应当公布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结算数据(亏损?结余?具体哪里亏损,具体结余多少?)如有结余,是否应当根据结余程度降低今年的缴费额度。 2.有关部门应当考虑满...[展开]
提交人:苏** 提交日期:2025-08-03 10:09:30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兼顾参保群众经济承受能力,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除...[展开]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5-08-04 1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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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如下: 1.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前,应当公布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结算数据(亏损?结余?具体哪里亏损,具体结余多少?)如有结余,是否应当根据结余程度降低今年的缴费额度。 2.有关部门应当考虑满...[展开]
提交人:苏** 提交日期:2025-08-03 10:09:05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兼顾参保群众经济承受能力,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除...[展开]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5-08-04 1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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