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破解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刀切”现象,完善征收政策,使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科学化有章可循,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兰溪市企业用水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星辰路1号,兰溪市城镇生活污水运维管理站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anxiwushuiyunwei@1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 联系人:郑 胜 联系电话:0579-88131871 附件: 兰溪市企业用水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兰溪市企业水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