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企业用水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25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8月24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信函的方式:兰溪市星辰路1号,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邮编321100。
2.电子邮件方式:邮箱lanxiwushuiyunwei@163.com。
联系人: 郑 胜 联系电话: 0579-88131871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