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衢州市地方性法规修改情况,草拟形成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上述期限内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36号216室,邮编324000),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0-8899128,电子邮箱:2113961712@qq.com。 附件1:关于修改《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修改《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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