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执法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我局起草了《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金华市环保大楼,邮政编码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jjc82181573@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 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0579-82181579。 附件:1.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4日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5年版)》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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