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民政局 《关于核定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的通知》的公开征求意

为加强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保障我区公墓化、生态化处理骨灰的“绿色殡葬”战略贯彻实施,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等文件精神,莲都区发改局、莲都区民政局召集相关部门座谈,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定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624日前反馈至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建设发展中心李建,逾期未收到意见或建议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建,电话:135068242832653613,邮箱:24457168@qq.com

附件:关于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的通知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613

 

 

 

 

 

 

 

 

 

 

 

 

 

 

 

 

 

 

 

附件:

关于核定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的

通知

莲都区陵园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进行成本调查,结合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项目建设成本,同时考虑当地实际,经研究,核定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1.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公墓(单穴)核定标准9100元。

2.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核定标准7600元。

二、上述核定标准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应

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上述核定标准已包含墓具所有费用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墓具所有费用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不再另行收费。

 

四、上述核定标准为基准价,销售价可上浮 10%,下浮不限。请你单位(陵园管理所)加强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价格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对违反墓地公墓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

 


 

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征求意见(全社会征求意见)(1).doc

《关于核定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的通知》(讨论稿)的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莲都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13 截止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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