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保障我区公墓化、生态化处理骨灰的“绿色殡葬”战略贯彻实施,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等文件精神,莲都区发改局、莲都区民政局召集相关部门座谈,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定了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的价格,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6月24日前反馈至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建设发展中心李建,逾期未收到意见或建议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建,电话:13506824283、2653613,邮箱:24457168@qq.com。 附件:关于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的通知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关于核定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的 通知 莲都区陵园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进行成本调查,结合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项目建设成本,同时考虑当地实际,经研究,核定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1.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公墓(单穴)核定标准为9100元。 2.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核定标准为7600元。 二、上述核定标准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应 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上述核定标准已包含墓具所有费用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墓具所有费用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不再另行收费。 四、上述核定标准为基准价,销售价可上浮 10%,下浮不限。请你单位(陵园管理所)加强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价格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对违反墓地(公墓)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月*日
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征求意见(全社会征求意见)(1).doc
《关于核定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二期)和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公墓(单穴)价格的通知》(讨论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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