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精神,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杭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附件1),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由市、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使)。
自2025年4月30日起,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附件2)。2025年4月30日前,已实施移交的案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2025年4月30日(含)后移交的案件,已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未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退回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6日17时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办。 联系人:施伟,联系电话:0571-89581613,电子邮箱:guifan1688@hz.cn,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302号。 附件:1.杭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杭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x 2.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 附件2: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doc
3.起草说明起草说明.doc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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