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对地上房屋的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在《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2〕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基础上,我局起草了《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邮编:321017;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HSZRZYZSZX@126.com。 2.电话方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潘女士,0579-82397730。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下午5点30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docx
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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