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路桥街道等6个街道、新桥镇等4个镇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19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一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结合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路桥街道等6个街道、新桥镇等4个乡镇行使的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予以收回。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回路桥街道办事处、路南街道办事处、路北街道办事处、螺洋街道办事处、桐屿街道办事处、峰江街道办事处和新桥镇人民政府、横街镇人民政府、蓬街镇人民政府、金清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广电、文化和旅游、消防救援、建设、水利、林业、民政、市场监管等11个条线46个事项。

二、保留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建设、林业、民宗、民政、生态环境等8个条线51个事项。

三、调整后收回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依法由原区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四、行政处罚事项动态调整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仍须落实 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协调指导等职责。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各镇(街道)的赋权事项实施情况以及动态调整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1号407室),联系电话:82916801;联系人:虞潇沨。

(二)通过网络将意见反馈至:邮箱yuxiaofeng1023@163.com。

附件:1.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等6个街道、新桥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回收目录

2.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等6个街道、新桥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等6个街道、新桥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回收目录.docx

 

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等6个街道、新桥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docx

 


征集部门: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15 截止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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