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254/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海螺街35号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hxzzf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黄艳 联系电话:0579-84959638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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