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缙云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工作,优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维护养殖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缙云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奇鑫  联系电话:0578--3289102

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缙云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政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切实压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适应当前养殖场(户)多样化疫苗的选择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1、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界定的标准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以“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大型养殖集团(公司)纳入规模养殖场范围。

2、散养户。未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

(二)实施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根据浙江省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病种实行动态调整(附件1)。

(三)疫苗采购。

1、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

2、散养户。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政采云“兽医馆”采购,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政采云“兽医馆”采购。

(四)免疫服务。

1、规模养殖场。自行免疫或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服务队提供免疫服务。

2、散养户。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散养户自行免疫、乡镇防疫员提供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支持有条件的散养户上线“先打后补”模块开展自行免疫,并上传免疫信息,申报补助资金。

(五)补助金额。

1、补助标准。参照省级推荐补助标准(附件1),补助标准根据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2、补助数量。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量,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参考规模养殖场上报的年度免疫计划、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3、补助金额。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的,所使用的疫苗费用全额补助;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服务费和疫苗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合同或协议中确定。

三、第三方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兽医第三方服务组织工作指南>》(浙农专发〔202436号)。

四、工作流程

(一)实施主体的确定。

1.规模养殖场的确定。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按要求开展“先打后补”。

2.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确定。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主体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附件2),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第三方主体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二)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结算实行先免疫后结算和预拨付两种方式并行。先免疫后结算方式每年结算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财务关账不能及时结算的顺延至次年上半年结算;预拨付方式采取当年年初预拨次年年初清算,同时,根据财政资金拨付要求,灵活增加拨付次数。规模养殖场通过手机端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申报免疫计划及申请补助资金。

(三)补助资金审核。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财政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按照系统流程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主体等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实施期内规模养殖场的疫苗使用数量,参考年度免疫计划、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四)补助资金拨付。

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定后,对规模养殖场的核定补助数量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五)总结评估。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实施主体应履行的义务

(一)规范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自用。

(二)规范免疫实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户或服务场户内的动物按程序实施强制免疫。

(三)严格信息录入。规模养殖场、乡镇防疫员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通过手机端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使用等信息。

(四)加强免疫评估。规模养殖场、乡镇防疫员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同时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根据免疫结果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规模养殖场应对畜禽出栏等依法申报检疫。

六、监督管理

(一)对实施主体的监管

1、开展免疫抗体监督。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实施主体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督飞检,若有不合格场点,督促实施主体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开展、信息上传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实施主体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的,不得享受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造成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对补助资金的管理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

2、补助资金仅限于本县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县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工作要求

)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实施主体资格审核确认、疫苗使用数核定,组织开展疫病监测、免疫监管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免疫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属地畜禽养殖场日常防疫监管,负责做好实施申报、数据审核工作。

(二)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养殖主体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强制疫苗采购、强制免疫开展及免疫信息上传、免疫档案登记管理、免疫监测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及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响应先打后补政策,确保惠农政策到场到户。

本实施方案自 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1、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品种和补助标准

   附件1.docx

  2、缙云县第三方服务主体“先打后补”申请表

   附件2.docx

  3、缙云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附件3.docx





 



 

 



征集部门:缙云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5-03-13 截止日期:202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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