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我县老城区食品摊贩提供更为便利的经营场所,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屏街道办事处等四部门联合拟定了《关于划定长虹中路、滨江三桥公园相关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该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人周李宁;联系电话0578-8801683。 二、通过信函提出意见: 收件人:周李宁;收件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太平坊路139号305办公室;邮政编码:323400。 三、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948650040@qq.com。 附件1: 附件1:关于划定长虹中路、滨江三桥公园相关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1).docx 附件2: 附件2:关于《 关于划定长虹中路、滨江三桥公园相关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松阳县建设局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3日 关于《关于划定长虹中路、滨江路三桥公园相关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结果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1月23日至2月24日,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的《关于划定长虹中路、滨江路三桥公园相关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共3条,采纳1条。 《关于划定长虹中路、滨江路三桥公园相关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建设局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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