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20日-12月19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8条,主要有三类意见:(1)城市内应当禁放烟花爆竹,但应杜绝“一刀切”式禁放禁售,而应科学规划、正确引导、合理布局,平衡祈福庆贺与公共安全,例如在春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在特殊的地点,以及婚礼等特殊的场合,亦即可以允许定点定时燃放;(2)不应禁止销售禁放烟花爆竹;(3)洞头区应当与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实施完全相同的禁放禁售规则。
二、意见处理
市公安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市烟花爆竹管理立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杜绝“一刀切”式禁放禁售和允许定点定时燃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中城市对于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由“禁止燃放到解禁到限放到禁止燃放”,走了一个闭合回路。全国先后实行全面禁放的有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后来除厦门、广州、深圳、成都仍坚持全面禁放外,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等城市均陆续实行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但是,近年来,随着环境压力的加大和人们文明程度的提高,一些城市又开始陆续实行在市区或者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其他区域由县级政府决定的政策。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4个直辖市,济南市、桂林市、成都市、武汉市、烟台市、西安市、武汉市、广州市、南京市、合肥市、三亚市、金华市、杭州市等设区的市在主城区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由此可见,将市区或者主城区行政区域,划定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全国范围内较为常见的作法。当然,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在传统重大节日例如春节期间,允许有限燃放,也有着较强的民意基础。对此,我们将进一步研究,使禁放区域和禁放时点,更加合理。
(二)关于禁止销售禁放烟花爆竹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的同时,亦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主要是考虑到要在“禁放区”杜绝燃放行为,关键是在源头上把好关,阻断燃放的材料。目前,几乎所有实施“禁放”的城市,都在“禁放区”实施了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关于洞头区双禁范围的设置问题
对于洞头区不实行全域双禁,主要是考虑到,洞头区的区域地理环境、城市建成状况、人口密度和建筑物密度、偏远海岛区域的执法力量、与市区其他地方的差距等因素。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洞头区作为我市市区的组成部分,需要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民生服务、要素保障、政府管理等方面逐步实现全方位一体化融合。烟花爆竹双禁,属于建设现代安全、文明、环保城市的有力举措之一,将这一举措施于洞头区全域,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合理划定洞头区的双禁区域。
下一步,我局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