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期限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16日 联系(邮寄)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9办公室,邮政编码:325600
联系人:连子豪 联系电话:0577-62578742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 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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