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清明、冬至期间上坟祭祖、烧荒烧灰、踏青旅游等活动增多,野外用火现象频繁发生。为有效预防我市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了《诸暨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2日前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也可书面反馈市森防指办(市应急管理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 通信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一路26号(诸暨市应急管理局)211办公室 联系人:陈曙明,联系电话:80709790。 附件1: 《诸暨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起草说明.docx 诸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