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绍兴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徐晓雯,联系电话:0575-85132031,传真:0575-85135430,电子邮件:810875901@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 附件:绍兴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docx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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