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文明县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缙云县人民政府拟定了《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以书信(信封注明“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反馈意见”)、电话等形式反馈至缙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邮寄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号(邮编:321400)

联系人:赵毅;电话:3025157,传真:3233118

附件:1.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202411各乡镇禁止燃放红线图.docx


 

 

缙云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4日



征集部门:缙云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11-14 截止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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