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温州市鹿城区科创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温州市鹿城区科创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0条,未予采纳1条,具体如下:
对于“建议在第二章中加入一条: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专业领域符合地区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建议,因本办法是针对我区已设立的科创平台进行规范管理,不涉及申报平台的事宜,故未予采纳。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