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技术性规范项目名称 | 《信用商圈基本规范》 |
序号 | 章条编号 | 原 稿 标题名称+条款内容 | 修改建议/意见 | 处理意见 (采纳/未采纳) | 理由 |
1 | 4 | 4基本要求 4.5近2年未发生意识形态责任事件、重大失信负面舆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 改为: 4.5近2年未发生意识形态责任事件、重大失信负面舆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 采纳 | 原条款未提到(火灾)事故的内容 |
2 | 5 | 5经营环境 5.4空调和通风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功能和运行状态,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的舒适。 | 改为: 5.4空调和通风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功能和运行状态,保证室内温湿度适宜。 | 采纳 | 空气质量和5.7中有重复 |
3 | 5 | 无5.8条 | 增加: 5.8商圈内应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应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 采纳 | 增加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5.8.5.9.5.10合并为1条。 |
4 | 5 | 无5.9条 | 增加: 5.9商圈内涉及餐饮服务的商户和管理机构,应与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主动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 采纳 |
5 | 5 | 无5.10条 | 增加: 5.10商圈应设置利于餐厨垃圾收运的通道有条件的应设置暂存间,便于餐厨垃圾收运作业。 | 不采纳 | 已在5.8条中体现 |
6 | 6 | 6标识标志 无6.5条 | 增加: 6.5在醒目位置张贴含垃圾分类投放、光盘行动等内容的宣传指引、标语海报等; | 采纳 | 合并为1条,改为: 6.5在醒目位置张贴含垃圾分类投放、样式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 |
7 | 6 | 无6.6条 | 增加: 6.6店内垃圾分类桶标识标志准确无误,样式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 | 采纳 |
8 | 7 | 7安全管理 7.2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 | 改为: 7.2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符合 GB 55037、GB 55036的要求。 | 采纳 | 按新规定实施 |
9 | 7 | 7.3应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紧急疏散的消防演习。 | 改为: 7.6应建立消防安全、火灾和应急疏散演练等预案,火灾事故的处置应符合GB/T 40248的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习。 | 采纳 | 增加消防安全、火灾和应急疏散演练等预案和火灾事故的处置的内容 |
10 | 8 | 8 人员要求 无8.4条 | 增加: 8.4商圈配置的相关人员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并能够做好商铺及消费者的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相关工作 | 不采纳 | 8.1条款中管理人员已含盖垃圾分类的管理要求 |
11 | 9 | 9 信用管理 9.3商圈管理机构与商户签订的信用承诺书达100%。 | 改为: 9.3商圈管理机构与商户签订的履约合同率达100%,并签订信用承诺书。 | 采纳 | 已增加合同履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