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为期30天。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8号楼423办公室
联系科室:瓯海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电话:0577-86293618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4年9月24日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在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830.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24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2024年11月18日